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0571-87392688/0571-87392689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诉讼百事通

12、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担任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一)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代理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利。

上一页11、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下一页1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版权所有: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1051350号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 E-mail:zjztbc@aliyun.com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