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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百事通

11、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三)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五)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六)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按照第(一)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九)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十)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十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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