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0571-87392688/0571-87392689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
国家工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5】第316号2010-10-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5〕第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二、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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