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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百事通

35、关于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

    (二)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四)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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