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0571-87392688/0571-87392689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诉讼百事通

29、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除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以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以下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上一页28、当收到民事起诉状,但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办?下一页30、将案件提交人民调解窗口解决有啥好处?
版权所有: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1051350号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 E-mail:zjztbc@aliyun.com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