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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百事通

25、如何防止被告在起诉后转移、隐匿可执行财产?

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原告在起诉以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件属于给付之诉案件(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案件,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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