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0571-87392688/0571-87392689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
25、如何防止被告在起诉后转移、隐匿可执行财产?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原告在起诉以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件属于给付之诉案件(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案件,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
![]()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 E-mail:zjztbc@aliyun.com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