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紫婵 电话:0571-85092878/0571-87392688/0571-87392689 传真:0571-8739257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商务区玉古路168号四楼 |
16、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案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材料?2015-03-11本站编辑本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法定继承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在未接受遗产时就已死亡,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须提交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须提交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 四、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怀孕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五、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 六、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债务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七、表示放弃继承的证明; 八、主张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须提交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 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证明,以及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证明,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证明; 九、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证明; 十、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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