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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2010-10-22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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